提前退休工作的暂行办法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衡人社字〔20XX〕32号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工作的暂行办法市直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冀人社字〔20XX〕32号),决定从二
年一月一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鉴定
为落实好省里的文件精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
因为体制转变,单位虽不属事业性质,但仍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也可列入范围
二、申报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鉴定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鉴定的,按冀人社字〔20XX〕32号文件规定,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本人住院记录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材料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经初审后,由省劳鉴办在定点医院进行鉴定
由于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第1页共3页在省定点医院鉴定的,到省劳鉴办委托的所在地定点医院或省专家组到本人所在地进行鉴定
四、收费标准申请鉴定人员每人每次交专家鉴定费400元,由省劳鉴办直接收取,并出具发票
按照规定专家鉴定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被鉴定人在医院的检查费用按原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本人支付)
五、呈报要求按照省人事厅1998年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