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账务处理规范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3.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记账凭证须加盖“转讫”章。4.在收、付款证明(如收据等)上加盖的公章,必须是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用于财务结算的公章;行政公章及其他业务公章无效。5.严禁以白条充当原始凭证。6.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7.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除公司系统内部资金缴拨外,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8.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2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9.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借款和收回借款,是互相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在会计账簿上分别反映。10.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11.原始凭证上应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并且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1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1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付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3目。3.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记账凭证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即可编成1-1/3号、1-2/3号、1-3/3号。4.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5.记账凭证的内容涉及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未来业务,没有直接收付款项,但需要通知对方单位入账的,应当向对方单位出具转账通知,说明该往来结算业务的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也可以直接以记账凭证的副联(附页)代作转账通知,但应当在递送的记账凭证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副联(附页)”或“代作转账通知”字样。三、图章的管理和使用1.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制度。“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讫”章指定专人使用。2.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其规格不超过凭证、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使用此名章时用红色印油。3.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凡是会计科目位置,可以盖会计科目章。使用会计科目章时用蓝色印油。4.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45.各单位的银行印鉴章应在公司财务部门备案,银行账户撤销后,应将银行印鉴章办理相应的手续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处理。6.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银行开立、撤销账户及银行印鉴的领用、保管、销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