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账务处理规范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记账凭证须加盖“转讫”章
在收、付款证明(如收据等)上加盖的公章,必须是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用于财务结算的公章;行政公章及其他业务公章无效
严禁以白条充当原始凭证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除公司系统内部资金缴拨外,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2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借款和收回借款,是互相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在会计账簿上分别反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上应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并且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