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实践与思考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考察失真、识人失准、用人失误,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做好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对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一)严格考察标准,明确“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等6种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明确了什么样的人不能选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立足区情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建设“四个宁夏”目标要求,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把是否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否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是否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注重考察那些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那些勇于改革、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干部,那些在艰苦地区和生产一线工作,扎根基层、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干部,那些善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干部,那些思想解放、作风扎实、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
对那些畏首畏尾、求稳守摊、不思进取和遇到问题绕着走、自己不思改革、却“说三道四”的干部,对那些“圆滑官”“老好人”“墙头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为考察定立了标准,使得组织考察有依据、干部努力有方向、群众评价有参考
(二)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有效避免干部考察工作“一锤定音”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