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籍在体育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年级为单位于每年月对上学年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分和创新能力分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学业考评×体育考评×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
第八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满分分,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基本分分,由学生自评分,学生考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加分,累计不超过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分,累计不超过分,同类活动加分不超过分;()由学院认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次扣分,具体为:警告扣分、严重警告扣分、记过扣分、留校察看扣分、开除学籍不再评定;()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但又未及学校纪律处分的,次扣分,具体为:在学院、社会或网络上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分;在学院、社会或网络上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分;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分;()迟到、早退、无故晚归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次扣分;()旷课、无故不归寝或不请假离校的,次扣分;()学院认可扣分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