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细则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1质量管理1
1质量体系二方审核结论为不通过
5000元1
2质量体系二方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2000元1
3“3C”、环保法规件未按国家法规以及长安公司要求正确加施“3C”标识或文实不符,影响整车在市场上销售
4长安公司规定的配套件没有永久性标识和批次标识或标识错误,出现质量问题后产品不能被追溯
5供应商自身由于生产场地、工艺、材料、结构、分供方、模具、工装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发生变更时,未获得长安公司质量部门的确认并造成损失
6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查中,因配套件质量问题导致整车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10万元2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1
7擅自更改产品设计、工艺、原材料或已经指定的二次供应商35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额20-50%
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1
8缺乏诚信,弄虚症作假
(提供虚假报告、数据、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私自重新交付等)20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额20-50%
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1
9被长安公司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供应商未及时清退,重新投入生产
11在三包期内因配套件质量缺陷给用户和长安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
(含海外市场)5-10万元2、新品开发及技术管理2
1第二、三序供应商不能达到开发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进度5000元2
2提供虚假报告、样件、数据、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私自重新交付、试验50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3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样件与供货状态不一致额20-50%
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2
3在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内,供应商主管技术人员变动1人次5000元2
4在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内,供应商主管技术人员变动2人次1
5在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内,供应商主管技术人员变动3人次4万元2
6试制产品两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