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细则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1质量管理1.1质量体系二方审核结论为不通过。5000元1.2质量体系二方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2000元1.3“3C”、环保法规件未按国家法规以及长安公司要求正确加施“3C”标识或文实不符,影响整车在市场上销售。2万元1.4长安公司规定的配套件没有永久性标识和批次标识或标识错误,出现质量问题后产品不能被追溯。1万元1.5供应商自身由于生产场地、工艺、材料、结构、分供方、模具、工装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发生变更时,未获得长安公司质量部门的确认并造成损失。1万元1.6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查中,因配套件质量问题导致整车被判为不合格产品。10万元2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1.7擅自更改产品设计、工艺、原材料或已经指定的二次供应商35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额20-50%。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1.8缺乏诚信,弄虚症作假.(提供虚假报告、数据、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私自重新交付等)20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额20-50%。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1.9被长安公司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供应商未及时清退,重新投入生产。5万元1.11在三包期内因配套件质量缺陷给用户和长安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含海外市场)5-10万元2、新品开发及技术管理2.1第二、三序供应商不能达到开发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进度5000元2.2提供虚假报告、样件、数据、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私自重新交付、试验50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3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样件与供货状态不一致额20-50%。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2.3在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内,供应商主管技术人员变动1人次5000元2.4在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内,供应商主管技术人员变动2人次1.5万元2.5在产品设计开发周期内,供应商主管技术人员变动3人次4万元2.6试制产品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严重影响开发进度或造成重复试验15万元取消配套资格2.7中标后以各种理由退出中标项目的开发工作50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额20-50%。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4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2.8对于关重性能件,无法提供CAE分析报告1.5万元2.9不按合同要求的格式、版本以及数据规范按时提供2D、3D等相关设计数据1.5万元2.10不按要求提供FMEA报告1.5万元2.11出现技术问题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我方解决问题1.5万元2.12出现技术问题时,不按规定进行整改,影响整车(机)正常生产10万元2.13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1.5万元2.14不能按时提供合格样件进行整车可靠性道路试验或发动机台架试验1.5万元2.15协同设计配合中不能按节点完成工作1.5万元2.16不按技术要求进行工装开发。5万元2.17对产品原材料指定有定点供货方时,未按要求执行1.5万元5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2.18对于关重性能件,不具有该产品的设计规范、工艺规范及试验规范。5万元3、生产保供能力3.1送货不及时造成工厂停产,按记录时间长短,100%由供应商承担停产损失索赔金额标准见(附件)3.2延误交货时间,导致生产线停线或加班,按各工厂生产线每分钟人工费用索赔索赔金额见标准(附件)3.3故意抬价或恶意竞标中标后不供货或不按照配套份额供货的50万元减少成熟产品本身份额20-50%。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配套资格3.4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供货计划4万元6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3.5不配合现场实地调查,致使无法得到有关生产供应的准确情况的1.5万元3.6得到通知,不及时到现场解决配套件问题,依物流和采购等相关部门的记录5000元3.7缺乏应变能力,不能满足工厂因市场变化提出的临时需求,造成计划变动或延期,依记录5000元3.8不积极配合长安公司成本优化工程,影响成本推进的1.5万元3.9不及时解决质量和交付中物流等问题,造成长安汽车生产线临时停产的,依生产记录时间长短2万元3.10不遵守长安公司有关规定,乱抓盛具、货架5000元3.11不用规定的盛具、货架运送产品5000元3.12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长安公司内私带零部件出厂门,除按公司物流管理1.5万元7条款号考核事项处罚标准备注办法考核外3.13野蛮搬运产品物资,造成零部件损坏2万元4、成本优势4.1独家供货产品其要价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