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整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涉及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简称信息安全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录用与入职第三条信息安全人员招聘、录用一般流程参考《人才引进与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对拟录用信息安全人员应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对其经历背景确认无误后才可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信息安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纪律、保密及其他方面条款
第六条对信息安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时应加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将制度掌握及执行情况纳入试用期考核
第三章信息安全规范第七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应严格遵照《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第八条未经公司同意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复制公司资料不得将公司机密资料向公众展示、发行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公司机密资料或产品
第九条信息安全人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公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领导意见
第十条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盗窃、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人事秘密、财务(税)秘密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司的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人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人员在传阅文件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与无关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袭或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
第十三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核心技术岗位的员工如中途离开公司自离开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信息安全人员在公司工作中接触到公司的技术秘密、关键技术及其他机密信息的在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所熟知有关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安全人员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