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启动标准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办事机构及职责2.3有关部门职责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3.1监测预防3.2信息报告3.3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指挥协调4.3紧急处置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5现场检测与评估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2保险5.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6保障措施6.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6.2队伍保障6.3信息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6.6宣传、培训和演习6.7监督检查7附则7.1响应分级标准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8.1元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机构图8.2元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8.3元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元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3)火灾事故灾难。(4)城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6)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7)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1.4启动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1)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乡镇、农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政府预案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2)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或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5)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县安委会是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经委、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