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核细则一、培训计划(一)本项考核基准分为1分,考核对象为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二)年度计划能按公司《培训制度》之要求进行,有进行培训需求的书面的调查,调查范围不少于本部门人员总数10%,每低1%扣0
《年度计划》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进行逐级审核并交人事行政部汇总后统一交公司领导批准
如未按程序完成审核或未及时递交视为未完成
(三)依《年度计划》每月25日前制定本部门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如没有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视为培训计划没达成
(四)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
二、培训执行(一)本项考核基准分为3分,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者,考核对象为本部门培训组织者及培训讲师
(二)做好新进员工上岗前培训,外地引进人才、转岗管理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考核培训科统一组织进行常规培训
属工作岗位所特定的知识操作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传帮带,并须做好培训记录备抽查,培训方案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分/人·次
(二)《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临时培训计划》按公司要求在部门内对全体培训对象进行书面的公布
各培训课程在培训前一天在部门通知参加培训对象
5分,每少一项扣0
(三)各项培训事前均准备好资料、配套器材,部门级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培训座谈、培训活动等均需至少开课三日前交人事行政部备案;跨部门级培训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培训前五日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公司级培训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培训前七日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每迟交次扣0
1分,每少交一次扣0
2分,无故取消培训扣0
(四)部门级培训如因人事变动原培训讲师不论进行主讲者需安排第二责任人主讲
跨部门级培训、公司级培训只要按计划预定的培训讲师在职,培训讲师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5分,每缺一次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