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XX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二)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