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阅办审批制度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文件阅办制度为加强工委文件阅办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签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公文签收后除指名(人名、部室)收启外其他文件均由文书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登记时要按办件(需要工委承办的文件)、阅件(需要工委领导阅知的文件)和简报三类分开
办件、阅件一律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注办
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是否需登记办理
、工委领导及其他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文书保存、办理及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对于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先注办给分管领导再由常务副书记阅定
、对于阅件由办公室主任注办给常务副书记阅示后向下逐级传阅
、对于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直接注办给分管领导
、对于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领导后传阅或复印分发
办公室主任注办文件后由文书负责协调传阅办理
工委领导收文后尽快阅处原则上急件在半天内阅完办件在天内阅完阅件在天内阅完
阅后请在“阅者签字”栏内签字需批示意见的在“领导批示”栏内批示需签署意见的在“阅者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即刻交给办公室文书组织传阅或归档
办件在领导批示后由文书负责登记并交承办部门办理
承办文件一般在天内办结最长不超过天
办结后在“处理结果”栏注明承办情况并退回办公室归档
在承办文件过程中办公室文书应负责催办
急件跟踪催办办件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两天催办次
对未按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处理
为规范我局公文阅办审批行为和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统一行文规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来文办理、办文程序
局办公室收文后文书及时分类编号登记后报局长批阅
局长批阅后由文书负责登记批阅情况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