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乙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铁路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铁路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及开工前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前期工作办公室(简称前期办)
前期办主任由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工程部部长担任,组员由综合部、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物资部、征迁办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主要职责(一)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设计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第1页共6页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铁院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三)落实铁道部、南昌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
做好征地拆迁、施组外业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
(四)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新建铁路施工、监理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