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赛区合作协议书本合作协议书出以下双方于200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乙方: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分赛区”的承办单位事宜,签署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定义1.本协议书中如下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处,作如下解释:合作:指甲方同意乙方举办的“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分赛区”赛事,乙方赛事统一命名为“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分赛区总决赛”并赋予乙方部分权利
甲方: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乙方:指大赛:指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区总决赛评委会:指在本协议下的各种赛事中,对各位选手的比赛成绩进行评分认定的专门临时性机构,在赛事结束后须向乙方及甲方报告工作;评委会由一名评判长和四名至六名评判委员组成,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自主成立
赞助商:指对赛事提供各种赞助的自然人、企业、机构和其他各种法律实体
合作期限:指2011年度二.合作内容1.赛事名称:“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总决赛”2.赛事举办时间:2011年月-2011年月3.赛事举办地点:三.甲方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1.甲方是一家获得国际游艇模特组委会授权在中国地区选拔优秀选手参与国际总决赛的法律实体,具备举办本协议项下赛事的权益资格;2.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承办分赛区比赛所需的相关授权文件及资料(一套)并根据国内外模特大赛的惯例成立赛区监督小组对大赛的相关工作具备必要的监督和指导:3.甲方将对分赛区胜出的选手资格审核后,参加全国总决赛;4.甲方保证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通过本次合作或其他途径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向乙方收取分赛区主办权益金元(人民币),为乙方享有该地区比赛独家运作权利
6.各分赛区通过比赛选拔的选手到指定地点参加全国总决赛,其在中国总决赛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食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