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道部文件铁运
88号关于发布《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现将《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发《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运
64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运行记录数据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要求以及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应达到的运用质量指标
从事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制造的单位和铁路有关行车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指装设于机车、动车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用于直接防止列车运行事故或辅助机车乘务员提高操纵列车运行安全能力的装备,主要包括: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臵(简称监控装臵)、机车自动停车装臵(简称自停装臵)、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称无线列调)以及与之配套的传感、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机车的组成部分
监控装臵同时是实现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科学管理的重要设备
第4条机车信号与监控装臵配合应用是实现列车超速防护的基本制式之一
安装使用监第1页共8页控装臵的机车、动车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安装机车信号设备
机车信号应逐步实现主体化
第5条确保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装备达到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用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6条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加强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规则要求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铁路局相关部门、机务段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