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次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2
1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次装修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工程内容:宝安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次装修造价或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
58万平方米2
2设计内容:东西(A、B)两座塔楼,楼高12层,首层至十二层室内装饰设计
3设计要求2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01原始建筑平面图1清晰年月日02原始建筑结构图1清晰年月日03原始建筑剖面图1清晰年月日04原始建筑电气图1清晰年月日05原始建筑给排水图1清晰年月日06原始建筑空调图1清晰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3备注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第五条设计收费5
1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389172元
大写:零佰叁拾捌万玖仟壹佰柒拾贰元整
2设计收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根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额暂按800万计算,并下浮18%,以政府对本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决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6
1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30%,即116750元
2交施工设计图7天内,付总设计费的60%,即22910元
3工程竣工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日为准)
第七条甲方责任7
1甲方近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4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