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制度用人单位在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用人单位要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因未完成定额和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协商一致,按协商意见办
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但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4、遇有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企业决定加班加点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2017-12-1221:30|#2楼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济南星火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工作时间员工
三、审批原则(一)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的加班、加点;(二)各中心负责人应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加点;(三)各中心负责人应控制重要岗位人员的加班、加点,避免因调休产生的缺岗现象
四、审批程序工作量大、工作重要、紧急而确实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在加班加点前均须由中心负责人填写《加班单》;(二)员工加班加点结束后,中心负责人应对《加班单》中所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进行审核;(三)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将加班单与考勤机记录核对
五、加班加点待遇加班加点待遇一般原则为先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加班费
调休的员工将加班单直接交至行政考勤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调休的员工将加班单交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处,当月发放加班费用
(一)调休双休日加班以及加点的,一般3个月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安排等时调休
单张加班单时间低于半天的,须一次性调休;高与半天的,每次最低调休半天,剩余时间不足半天的,须一次性调休完毕
(二)加班费(1)安排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