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本协会中文名称为;**省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由**省内热衷公益事业的企业和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盈利性、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汇聚点滴的爱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上级党组织是、中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2-审核意见;变更;确定或注销时、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会优先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共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支持社会组织正式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的领导交差任职;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金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
开展涉外活等提出意见
第八条本协会办公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业务范围(一)走访贫困山区了解中小学生的基本情况,组建开展助学助残活动;(二)帮助捐赠人、捐赠单位和贫困学生连线搭桥,进行“一对一”捐赠;(三)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委托,助学团体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活动服务;(四)做好帮助贫困学生的回访工作;(五)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帮助他们取得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六)积极向残疾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残疾人履行应-3-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七)推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等社会服务,积极培养并向残协推荐残疾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