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XX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制度,防范和规避可能产生的差错,提高管理水平及整体资产质量,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流程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二)负责管理公司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三)受理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四)配合公司交办的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公司财务部职责如下:(一)搜集各种证明资产损失的证据,确定资产损失数额;(二)对资产损失的性质进行认定;(三)准备符合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税务机关报送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四)对形成损失的内部账目核销工作
公司区域市场管理部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本区域分公司资产损失检查和认定工作;(二)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馈分公司资产损失情况;(三)配合综合管理部落实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发生资产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二)明确资产损失性质,进行责任认定,听取相关责任人的陈述;(三)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复查;(五)组织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公司应向公司报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条责任追究决定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下发
公司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建议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