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改进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减少各种并发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是指采用物理方法直接毁损肿瘤的局部治疗技术,不包括微波、激光、超声、高频电灼、冷冻等其他消融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1•此项技术限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诊疗科目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开展胃肠外科手术、肝胆外科手术、胸外科普胸手术、CT或B超等医学影像引导下肝穿刺活检、肺穿刺活检等技术的能力
(二)设备基本要求1•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肿瘤射频消融设备系统,目前医疗市场上主要包括有Cool-tipRFSystem(冷循环超能射频肿瘤治疗系统)、RitaSystem(锐达射频肝癌治疗系统)、RadioTherapeuticsSystem(多弹头射频肿瘤治疗系统)等;射频消融治疗仪的部件包括射频发生器、治疗电极和中性电精心整理极板,主要的电极有:①中空冷却电极;②展开式多钩电极;③灌注电极;④脉冲电极等
具备存放肿瘤射频消融设备专用房间和射频治疗针及配件存放柜,并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3•具备影像引导的技术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及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并具备用于评估局部疗效的对比增强影像检查技术条件
4•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在消融过程中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开展开放手术中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尚需具备手术中影像引导的技术设备
6•开展腹腔镜下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尚需具备腹腔镜检查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