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增强机关餐厅餐饮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满意度测评(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和日常考核(20%)三种方式
二、考核办法(一)服务满意度测评(40分)1、考核主体:各部门综合科
2、考核时间:一年两次,分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进行
3、考核方式:由各部门综合科根据《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1),组织对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能耗管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分)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2名、物业公司相关人员1名和膳管会代表2名组成)
2、考核时间:每季度一次
3、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宁波保税区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详见附件2),组织对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日常考核(20分)该部分预设20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加3分,最多加20分: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2、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23、在管委会重大活动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4、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
发生以下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次或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的;2、服务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3、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4、采购出现不合格或不符合部分指定品牌要求的食品、调料等的;5、厨房、餐厅出现老鼠、蟑螂等病虫害的;6、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
(四)一票否决制机关餐厅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全额扣除机关餐厅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