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验收指导意见IntroductiontoBoisafety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朱炜Tel:0571-877093572008年9月16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什么
基本的病原微生物程序和其他非极端的管理措施例如:只对经过培训的人员开放闭合门非吸收性的表面定向气流实验室个人防护设施尽量少的气溶胶门上的生物危害标识basicmicrobiologyproceduresplusothernon-extrememeasurese
accesslimitedtotrainedpersonnel,doorskeptshut,non-absorbentsurfaces,directionalairflow,labcoats,minimisationofaerosols,“biohazard”signondoor什么样的实验室需要备案
必须是从是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确定实验活动和实验室室类别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工作原则全面覆盖程序规范依法管理全面覆盖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二级实验室以及根据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需要在二级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均需申报备案
程序规范各单位通过省卫生厅(www
cn)上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实验室申报备案,在网上完成信息填报后,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在一个月内,将有关书面材料上交至市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管理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管理
从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依法、有效、持续地开展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