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衡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根据《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当严格按国家和河北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衡水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当工程基本完工,具备分户验收条件,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
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2主要检查以下项目:(1)房屋室内空间尺寸;(2)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3)门窗、护栏安装质量;(4)室内防水工程质量;(5)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7)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分户验收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