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我国为保障安全生产推行的运行机制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我国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人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而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则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国家的安全生产综合部分和专项管理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
由此,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2、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其有关部门理分工、相互协调
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能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监察职权
4、国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抓的“三件大事”第一,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