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2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并按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2.1质量分户验收要求2.1.1当每户(套)工程完成所有合同约定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在单位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分户验收
2.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在分户验收前,组1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并按本规定要求对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2.1.3质量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材质及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2.1.4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2.2质量分户验收项目2.2.1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1、验收内容:1)地面强度、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
2)墙面和顶棚强度、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邻各类面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