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1.2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并按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2.1质量分户验收要求2.1.1当每户(套)工程完成所有合同约定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在单位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分户验收。2.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在分户验收前,组1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并按本规定要求对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2.1.3质量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材质及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2.1.4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2.2质量分户验收项目2.2.1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1、验收内容:1)地面强度、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2)墙面和顶棚强度、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邻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2、验收标准:1)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2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2.2.2门窗安装质量1、验收内容:1)外窗台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2)外窗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2、验收标准: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32.2.3栏杆安装质量1、验收内容:1)栏杆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2)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3)防攀登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4)护栏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2、验收标准: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3)栏杆应防止攀登。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4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2.4防水工程质量1、验收内容:1)屋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或雨后观察。全数检查。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