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设备调度编号原则B
1一般原则B
1凡接入广州地区电网的设备均必须统一编号
2220kV及以上的发电厂、变电站的命名及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由中调负责
3220kV变电站内的110kV及以下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110kV及以下的地调管辖地方电厂、变电站的命名及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由地调负责
435kV及以下的配调管辖地方电厂、变电站的命名及新设备的命名和编号由配调负责
配调须按本原则进行编号并报地调备案
2母线编号原则B
1110kV主母线用阿拉伯数字加“M”表示,一般按1M、2M、5M、6M顺序编号,旁路母线按3M、7M顺序编
如110kV为单母线分段结线时,其主母线按1M、2M、3M顺序编号
常规的排列顺序定为从发电机、变压器侧向出线线路侧,由固定端向扩建端(平面布置),自下而上(高层布置)排列,角形结线按顺时针方向排列
235kV(或33kV,下同)、10kV及以下主母线用罗马数字表示,编号与主变编号对应
如#1、#2、#3主变分别供电的母线,其编号依次为Ⅰ、Ⅱ、Ⅲ
由同一主变的两个支路供电的两条母线,其母线编号采用与主变对应的编号加“A”、“B”字母来区别
如ⅠA、ⅠB,ⅡA、ⅡB,ⅢA、ⅢB
335kV及10kV旁路母线按照主母线编号后加“旁”字编号
如Ⅰ旁、Ⅱ旁、Ⅲ旁
4在应用母线编号作为开关、刀闸等设备编号的组成部分时,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母线编号,如“ⅠA”变为“1A”或“1”使用,“3M”变为“3”使用,“Ⅲ旁”变为“3”使用
3开关编号原则110kV及以下开关编号由两个模块组成,第一个模块为电压等级,第二个模块为开关序号
具体编号原则如下:B
1第一个模块B
1110kV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统一用“1”
235kV开关编号的第一个模块统一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