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
为了适应苏南地区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的需要,创造一个适合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普通小学的设计建设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1984〕35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苏南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
在现阶段,不宜作为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及验收的统一标准
普通小学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规范
教职工住宅未列入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住宅由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统筹解决
校办工厂、农场用户、用地未列入本标准,这部分用房、用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另行增加
二、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7
学校布局(l)学校布局应根据区域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人学的原则确定
应避免学生跨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校址选择(l)新建(含迁建)普通小学,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1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整、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及崖底、河湾地及泥石流和洪水频发地区等地段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