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1〕1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推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试点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经验,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定《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2-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凡2011年1月1日后开工、标段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管理,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对2011年1月1日前在建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原则上也应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可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
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
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