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1〕1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推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试点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经验,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定《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2-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订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凡2011年1月1日后开工、标段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管理,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对2011年1月1日前在建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原则上也应纳入考核评比范围。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2.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可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3.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3-4.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5.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6.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人。7.应按《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8.应在标段两端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等,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9.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4-(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1.应选择合理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和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原则上选择集中一个或二个预制场进行预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施工场地不得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2.砂石等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应分隔堆放。沥青面层集料堆放区要搭建防雨棚,并严格分仓隔离堆放;应修建钢材、水泥存放仓库,不得露天堆放。3.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识牌,要结合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在拌和设备前应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