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二0一一年三月1贵州省普通高中贵州省普通高中贵州省普通高中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学校学校建设规范指导建设规范指导建设规范指导建设规范指导手册手册手册手册((((试行试行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布局选址布局选址布局选址布局选址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普通高中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2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建设建设建设规模规模规模规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60个班左右,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普通高中。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校园规划校园规划校园规划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校园规划校园规划校园规划校园规划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3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学校水电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