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总说明及费用定额A.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A.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A.3.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板)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A.4.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
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未包括,发生时按实计算
A.5.因环保部门规定而收取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A.6.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答: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钢材0
91t、原木1
82m3、水泥(32
25t、标准砖16
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A.7.配合费如何收取总说明第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
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
总包方按分包工程:土建工程按基价直接费的5%收取总包和配合费;装饰、安装工程按基价人工费的20%收取总包费和配合费
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A.8.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是否允许调整
答:①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允许调整价差,计入按实费用栏
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由建设单位交款时,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基价表内单价计价退还建设单位;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中内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建设单位
由施工单位交款,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实际交费单价减去基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