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06北京北京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主编部门:北京市公安局批准部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施行日期:2006年X月X日2006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总体布局和建筑标准第六章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附录一北京市公安派出所用房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附录二北京市公安派出所用房名称解释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安派出所用房建设,保障派出所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北京市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北京市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北京市市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3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超前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经济实用、简朴庄重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北京市城市及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当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外观形象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