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责任樊立华卫生监督责任(theresponsibilityofhealthsupervision)概念: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责任的特征1.卫生监督责任的主体,是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
2.卫生监督责任是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即卫生行政违法或卫生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它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也不能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所取代
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一)行政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二)行政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三)行政行为人行政违法的情节和后果(四)有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追究卫生监督责任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要求:①是否追究行政责任由法律规定;②追究行政责任的主体由法律规定;③是否可以追究先行行为的行政责任由法律规定,若无规定,不得以事后法律规定追究先行行为的行政责任
(二)公正的原则要求:①追究行政责任必须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相一致;②追究行政责任应当综合考虑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各种合法因素;③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公正地适用法律程序追究行政责任
(三)补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政者的惩罚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让违法行政者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卫生监督责任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责任和行政行为人的责任(三)人身责任、权能责任和经济责任确立卫生监督责任制度的意义(一)保证卫生监督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二)保证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三)保证提高行政效率卫生监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