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活动房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安徽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条文条规,就该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本作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项目部临时设施活动板房工程二、工程地点:三台路三、承包范围及内容:新建4间标准活动房(3
2米),包括:材料购买、下料、安装、运输、保管、装卸、施工、水电安装等全过程;不含活动板房的基础、室内外配套设备
1、材料各板材必须完整无折叠痕迹,各门窗必须完好无损,墙板必须使用防火面板
2、质量要求1)以上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进场材料必须由乙方提供出厂合格和质保书
2)严格按活动房相关规范规定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及相关要求规定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含所有材料购买、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施工等全过程施工和管理
1、合同单价:新安装的活动房按实际施工面积元/m(人民币元每平方米)计取包干,单价不含税
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含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含保险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等)、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另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付款时乙方必需提供正规材料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方式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楼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四周外墙正投影面积计算,走廊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付款方式材料全部进场预付30%,所有墙板安装完成支付至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星期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工程款的95%,预留5%质保金,待12个月保修期满,除去维修费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如果保修期间发生的费用大于预留5%的质保金,由乙方补还甲方
五、工程工期和保修期1、三台路(天门大道-马钢大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部临时设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