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工作推进就业指导性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届中全会作出的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和引导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快城乡统筹就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向,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用四至五年时间建立健全延伸到农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形成全市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培训率达到60%以上,求职登记就业率达到40%以上
二、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摸底——技能培训——组织输出——跟踪服务”工程,实行城乡统筹就业管理
(一)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的统一管理
各县(市、区)对当地农村劳动力现状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好建档立案工作,建立起劳动力资源库,制定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转移计划
定期开展就业状况预测分析,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为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今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介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推荐就业,免收中介服务费等相关待遇
(二)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制度建设
各县(市、第1页共5页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镇(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