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督查、监审工作计划附件一2006年XX市统计督查、监审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XX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省统计督查制度》及《XX市统计督查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督查工作(一)督查对象XX县区玄武湖街道、XX县区湖南路街道、XX县区乌江镇、XX县区栖霞街道、XX县区赛虹桥街道(二)督查内容1、主要统计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农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质量情况,重点核查的指标由各督查专员在各街道(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街道(镇)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督查办备案
2、街道(镇)统计基础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硬件设施、统计台帐建立、在地统计工作网络渠道的建立、各项统计制度的建立等
3、履行各项统计工作职责的情况,包括“五五”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培训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发挥统计站(科)综合统计职能等
(三)督查方法统计督查主要采用自查自纠、科学评估及实地检查核实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纠督查街道(镇)6月底前按照统计督查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检查办法,对本街道(镇)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重点是2005年度数据和2006年上半年数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第1页共9页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统计督查主要指标表》(表式见附件三)及相关的评估报告,报市局督查办和相关督查专员
2、评估调研督查专员对督查街道(镇)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统计督查主要指标表》及相关的评估报告,要在听取市局相关专业处意见的基础上,对督查地区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作出评价
3、检查核实10月底前,由督查专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督查街道(镇)进行实地检查,提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