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科工作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1、检验人员根据医师填写的检验单进行检验,并检查送检单填写是否完整,遇有不合要求者,应及时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
2、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查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注明接单、报告发出时间
普通血、尿、便常规标本应在30分钟内发出报告,急诊常规8分钟内发出,生化项目1小时报告
遇有重要意义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申请医师,遇有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控制,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检验结果书写、审查、登记、送发制度1、检验结果得出后,要及时填写检验单,书写要正规,并及时进行登记
2、学习人员填写的检验结果应经上一级检验人员审签后方可发出
3、除常规化验外,每天的化验报告在发出前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须将标本重复检验,不得发出无把握的化验报告
4、一般常规化验结果应于当天送发临床科室,特殊化验应第1页共14页按期分发
检验科试剂的配制、校正、保管制度1、选购和选用化学试剂时,一定要符合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不要盲目采购及滥用,以免影响检验结果
2、检验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试剂的一般性质和保管知识,并依其性质分别存放于阴凉、避光、通风、干燥处,按顺序编号、登记
3、固体和液体试剂应分开,对于剧毒、易燃、易爆、麻醉等药品应有专人专柜管理并严格登记和办理领用手续
4、各种试剂的配制方法,必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