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稽查工作计划一、总体要求20XX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以加强统计基础、服务基层统计为目的,继续改进稽查方式,规范稽查程序,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通过统计稽查,做好法制宣传、业务指导、处罚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统计稽查的对象和数量稽查对象主要是2008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重点稽查:(一)第二次经济普查各关键阶段的普查单位;(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统计单位;(三)旅游、教育、电力、金融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四)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不含住户调查样本)
在全市范围内稽查单位40家以上,其中
工业40%、劳动工资10%、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企业20%、房地产企业10%、贸易餐饮业和三产服务业20%
三、统计稽查的内容和组织方式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稽查的顺利进行,明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和稽查对象
(一)稽查内容
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学习《统计法》情况
重点稽查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从业资格、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报送及时性、统计数据准确性三方面情况
(二)稽查方式
经常性统计稽查,以我局各专业科、室、队组织为主,局法制科给予业务指导和配合,检查时间为全年度
局各科室队、各专业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对稽查对象的具体稽查时间
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可以随时组织稽查
专项的、重点的、领导交办的、部门移交的和群众举报有线索的统计稽查,由法制科牵头,各科、室、队配合;如遇全第1页共2页国、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则与相应检查相结合
(三)稽查对象由各科、室、队经过排摸和随机抽样,统计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稽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统计稽查
在开展统计稽查前报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