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关于残疾人工作的讲话领导关于残疾人工作的讲话(一)尊敬的慕德贵副省长,各位领导: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厅履行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安置工作,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紧密结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2014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98元,比上年提高13
1%,城市低保对象47
5万人,其中有残疾人3
54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264
75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年保障标准为2125元,比上年提高15
4%,保障对象416
8万人,其中有残疾人30
27万人,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达到1150
继续实施粮食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省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74
93万人,根据对象困难程度,分别按30斤、60斤和90斤标准发放救助粮,全年共发放救助粮4881
二是进一步落实对城乡残疾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措施
积极推进分类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30%的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对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可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一些地方因地制宜资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重残重病人员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发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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