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效能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政务环境这一主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能原则,做到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检查与奖惩相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各科室站队工作人员
第二章效能建设要求第四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接受监督,要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政务环境
第五条实行岗位责任、政务公开、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绩效考核、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因岗设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二)政务公开制
公开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首问责任制
明确首问责任人及其职责和义务,不履行职责的处理办法
(四)限时办结制
各类资料提供、审核审批、登记备案、证件办理及年检年审、案件查处等均明确具体办结时间
(五)服务承诺制
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的事项实行承诺服务
(六)绩效考核制
明确考核类别、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办法
(七)效能告诫制
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效能告诫,并根据告诫次数的多少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
(八)责任追究制
对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第六条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第1页共4页貌待人
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主体资格相符,不得超越职责范围、管辖区域进行执法查处,不得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第七条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