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背本法规定未获得施工答应证或者开工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停顿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二条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的或者违背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停顿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有所得的予以没收。未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分款;有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的撤消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别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改正没收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惩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或者个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四条承包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背本法规定进展分包的责改正没收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惩的撤消资质证书。承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造成的损失与承受转包或者分包的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除按照前款规定处分外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第六条工程监理与建立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有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转让监理业务的责改正没收所得可以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第七条违背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违背本法规定对建筑平安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理体制人员违章指挥、强职工冒险作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建立违背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背建筑质量、平安降低工程质量的责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建筑设计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平安进展设计的责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没收所得并处分款;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施工的行为的责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违背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法规定的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撤消资质证书的行下处分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其他行政处分由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职权范围。按照本法规定被撤消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第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责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将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的由上级责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答应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答应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视检查或者开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或者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