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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未付房租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问:我将一套房屋出租给客户
谁料,该租客对于租金支付一拖再拖,现已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3个月
请问,对这种逾期不付租金的行为有何规定
答:首先,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商贸公司所谓的”;生意不好”;是一种正常的经营风险,不属于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正当理由,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你与该公司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约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你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子
如果没有约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则待该公司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时,你也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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