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送错了东西,谁有权索赔等四则商场送错了东西,谁有权索赔等四则 商场送错了东西,谁有权索赔 编辑同志: 今年 6 月 1 日是我好朋友刘明二十岁生日,我提前三天到商场为他定好了一辆自行车并交了钱,要求商场在生日这天将车送到刘明手里。到了刘明生日这天,我给刘明打了祝贺电话,并问自行车收到没有。刘明对我的一番苦心表示感谢,只是不明白我为什么要送给他一辆女车。我听了很疑惑,明明是买了男车,怎么成了女车了?我让他找商场要求违约赔偿。但商场老板说,刘明没权利主张违约,因为自行车不是他买的。请问,商场的说法成立吗?(天津 李新军) 李新军读者: 《合同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合同虽然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只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商场交付的自行车不符合约定,刘明因其与商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在商场履行合同不当的情况下,应该由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你本人来出面主张权利。 女方婚前怀上他人之子,丈夫能要求离婚吗 编辑同志: 我表哥陈某与丁丽于去年 12 月结婚,今年 1 月,我表哥陪表嫂在检查身体时,惊奇地发现丁某已经怀孕 5 个月了。在表哥的一再追问下,丁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表哥非常气愤,认为丁某欺骗了自己,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丁某的婚姻关系。丁某向表哥表示歉意,但不同意离婚。请问,法院能支持我表哥的离婚请求吗?(福建 陈慧明) 陈慧明读者: 《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流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吵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丁某不是在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而是在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对此,《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