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心测评活动方案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效能办字〔20XX〕9号)、市效能办《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效能办字〔20XX〕1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办字〔20XX〕11号)要求,现就20XX年在区直单位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强化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督促各测评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以一流的干部作风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为“三城共建”,创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监测系统及测评对象(一)重点监测系统1、行政执法类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国土、计生、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司法、安监、环保、药监共14个单位
2、综合管理类商务、财政、民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城建、卫生、科技、人保、环卫、工信、水利、农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粮食、旅游、发改、国资共18个单位
(二)测评对象从每个单位中选择若干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科室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
三、测评内容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赣发〔20XX〕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9号)的情况;第1页共4页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15种突出问题的情况;落实公开服务承诺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测评活动在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区效能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区监察局具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