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我国信访问题的现状及策略一、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和困境我国的信访体制建于20世纪50年代,在建政后不久就开始运作,在“文革”时期,多数信访机构都被关闭,仅存的一些也不进行实质性的工作
1982年以前的信访反映的问题多是“政治型”,在解决国民政治待遇问题上,信访制度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这也很容易理解,“文革”中被砸烂的公检法机关尚在恢复之中,信访于是成为中国公民权利救济的极为重要的渠道
我国现在的信访传统,只能追溯到1985年信访机构重新开始运作的时候
1、现行信访体制严重地浪费社会资源根据国务院的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应当建立对公众开放的信访工作机构,以接受来信或来访
理论上,信访局可接受任何与社会生活相关的请求
近年来,民间信访逐渐集中在两类问题:一是涉诉上访,即对司法机关裁判表达不满的上访;如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而处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涉诉信访却高达19695件(人)次,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涉诉信访达79件(人)次
[1](p86)二是行政纠纷信访,即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信访
并且,进行信访的当事人很少只向一个机关提出,他们通常向多个机关提出,他们往往在各个机关奔波,甚至在北京和当地多次奔波
第一类问题明显应由司法机关处理,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申诉的提起及受理程序,却没有规定公民应该向信访机关提起申诉
第二类问题几乎都可以用诉讼方式解决,现行行政诉讼法把可诉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定得相当广,尽管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划在可诉讼的范围之外,但在具体审理中,法院在裁判中可忽略它认为非法的行政决定,只是不能公开宣布此决定非法;第12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确实会使一些案件不被受理,但这种情况为数甚少,并且仅针对“抽象”的决定或命令,而无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依据的行政纠纷信访几乎没有
在我国提出要建立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信访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这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