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为确保本乡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本乡境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比较严重的事故;重点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洪灾、森林火灾,矿山、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锅炉、管道和特种设备、紧急中毒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乡长担任
指挥中心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小分队
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心连桥民情热线”值班指挥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心连桥民情热线”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组成
负责全乡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处理日常事物
2、现场处理小分队
队长由党委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副队长由人武部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干部10人、民兵应急分队10人组成
负责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3、现场保卫小分队
队长由派出所长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指导员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全体干警组成
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疏导交通,维护治安,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实施监控
4、医疗救护小分队
队长由分管医疗卫生的领导担任,副队长由卫生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和乡计生办服务人员组成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抢救、转移
5、物资供应小分队
队长由分管财政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所需物资供应
6、善后处理小分队
队长由分管民政的领导担任,副队长由民政所长担任,成员由民政所及司法所全体人员组成
负责第1页共2页事件处理过程中及结束后社会稳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1、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预防,开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