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评议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摘要
台湾省是我国颁布有关器官移植立法的最早地区,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台湾省在器官移植方面的首部立法,该条例对我国大陆的器官移植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简单分析了该条例的特点,并就其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评介抗生素的发现与器官移植被称为20世纪两个最重大的医学发现,而器官移植则更被视为“21世纪”医学之巅
伴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器官移植又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器官移植重新获得了健康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器官移植起步较晚,但发展却极为迅速,目前已在肝移植、肺移植等方面迈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
然而,与此极不相称的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在器官移植方面进行全国性立法,这不仅极不利于我国医患关系中涉及器官移植部分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与规范,也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1987年6月19日,台湾省在我国境内率先通过了一部专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该条例的出台,较好地规范了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医事行为,也较为有效地保障了台湾省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内容与特点,借鉴其在该方面的成功立法经验,对加快祖国大陆器官移植的立法步伐无疑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文拟就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简作评介
一、《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共25条,对包括《条例》的制定依据、器官类目的指定、脑死亡的判定以及罚则等在内众多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条例》是一部器官移植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保障法法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社会规范,都有其制定的目的
作为台湾乃至中国首部有关器官移植的地方性立法,第1页共8页《条例》首先对其本身的目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第一条之规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