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司法救助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体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开展对涉案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各乡镇要拓宽救助渠道,整合救助资源,逐步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司法救助机制
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执行费用等缓、减、免交工作,认真落实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社会保障费和劳动报酬等案件先予执行的规定,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援助工作
检察机关要积极做好涉检案件中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援助工作
公安机关要开展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援助工作,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
县委政法委要针对涉法涉诉案件中穷尽司法程序但确属基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一次性救助,努力使其息诉罢访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148”法律服务和律师援助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刑事案件中为盲聋哑被告人、限制行为能力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可能被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工作
要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文化程度低、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要积极行使法官释明权,加强举证指导;对当事人自行取证有困难的,法院要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援助的告知、法律申请的转交以及配合支持等工作
司法行政、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相关法律咨询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援助工作
三、建立健全诉讼参与人安全保障机制第1页共2页政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为诉讼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