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期幼儿园招生参考计划依照《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XX]2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XX]18号)和《关于做好番禺区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番教文[XX]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xxx街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xxx街中心幼儿园XX年秋季招生工作打算如下
一、招生打算及对象(一)招生打算:小班2个班共50人,中班插班10人,大班插班10人,合计70人
(二)招生年龄小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xxx街中心幼儿园: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在xxx街辖区内工作的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xxx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老师、教辅人员、行政治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
2、具有xxx街4条保存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xxx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
3、具有xx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
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XX年5月8日前转入xxx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
4、xxx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xxx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
如遇上述1-4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xx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纳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5、在处理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可用于安排具有xxx街4条保存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xx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入读
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采纳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三、招生原则1、小班招生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