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在信息获取权中的地位该文阐述了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可能因为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等而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不当的扩张,大大缩小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阻碍了公众信息获取权的实现
保障公众信息获取权的实现途径主要有:对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在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反垄断法
刘进军(20XX)分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对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权的保障机制研究,该文阐述了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是一种社会信息获取权的保障制度
该文作者尝试建立一套我国公共图书馆公众获取权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结构布局、经费、法律、人才、服务评价几个方面,来保障公共图书馆真正公平地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获取权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侧重点主要关注的是公众信息获取权这权利的法理基础、制度保障、网络环境、电子环境下的信息获取权、欧美国家如何实现信息获取权、图书馆与信息获取权之间的各种关系等方面,本文从公众信息获取权的主体出发,关注弱势群体的信息获取权的实现,作为一名图书馆员,思考图书馆行业对于实现弱势群体信息获取权中应该发挥的作用,针对目前的现状提出各种可行性措施
1公众信息获取权与弱势群体公众信息获取权在张等所著一文中对其有比较好的诠释,刘进军与崔林等提出的图书馆对公众信息获取权保障机制与保障途径等也有很好的阐述
上述学者提出的各种保障措施在普遍实现公众信息获取权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从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分析图书馆的作用与措施
百度百科中对弱势群体的定义: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vulnerablegroups
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