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务接待规定心得体会全系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和改革我系统公务接待行为,遏制和消除公务接待中的奢侈与浪费现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一、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及专题调研的;2、本系统外地机构来本地办理公务的;3、外省有关部门来本系统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4、请求、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5、召开会议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二、接待原则及标准1、公务接待工作要遵循“内外有别、适度节俭”的原则。2、本系统内部接待,中午尽量在食堂用餐,坚持工作时间不饮酒,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禁止公款购买烟草。3、对内公务接待限定标准,接待分局或处级领导,每人次不超过100元。其他公务人员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此标准包括酒水、饮料在内。超标准接待应报主要领导特批。-1-4、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由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指定陪同及负责接待人员。具体执行中应尽量控制减少陪同人员。三、公务接待报销程序经办人持接待餐馆收据发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呈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公室应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并定期向领导汇报或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第1页共2页群众监督。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2-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