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农民增收调查与思考一、荆门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XX市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79
5万亩,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129
5万亩(农民合作社流转44
5万亩,龙头企业流转25
4万亩,专业大户流转50
3万亩,家庭农场流转9
3万亩),占全市流转土地面积的72%,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11
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5%
对于经营的效益,据XX市农业部门的统计,20XX年,近2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盈利的约占31
5%,保本的约占60%,亏损的约占8
其中,种植类亏损的在5
为了了解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课题组选择了龙头企业2家(钟祥彭墩集团、京山国宝桥米公司)、资本下乡企业2家(XX县区某竹柳种植公司、XX县区某蓝莓种植公司)、农民合作社3家(钟祥某红豆杉合作社、京山某水稻合作社、沙洋某花卉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2家(京山某水稻家庭农场、沙洋某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整村流转的村1个共10个样本进行分析
从10个土地流转的样本分析来看,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趋势明显,而且面积大,流转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有6家,500亩以上的有4家;二是流转时限长,流转年限最少的15年,最高的达到40年;三是经营效益差异明显,10个样本中,6家盈利,1家保本,3家亏损
盈利的一般都制定了农业发展规划,注重现代种养技术的运用及科学管理等;亏损的,一般都是不懂农业管理,或经营传统种植业,或政策扶持不力等
二、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渠道多元化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对统计指标的解释,农民收入可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户通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服务业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土地租金或资产入股分红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或社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