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影响农业发展透析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还指出,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对于全国特别是农业大省发展农业产业化具有积极的报导意义。一、XX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一)XX省人均土地资源少,农业产业化产品成本高XX省是个农业大省,但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再加上现行土地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缺乏土地流转政策的具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弱者,为了风险最小化,往往习惯使用传统的农业技术,种植传统的粮食和经济作物,且农户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倾向于实现家庭农产品种植的多样化,以求实现自给自足。因此,生产规模小导致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生产成本高、质量低、效益低。这也增加了XX省农业产业化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了其竞争力。(二)土地制约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业产业化一方面可以为农产品提供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更主要的是可以吸收大量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提高其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尽管人均土地少,但由于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依附于土地,不能离土从事非农产业,即使离土,在收获季节也要赶回家收获农作物,这对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企业组织从事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流转既可以大大提高土地集约化运用效率,又可以把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放心地去从事二、三产业;可以有效地解决人地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以避免农耕中大量的重复投入,有效地节约资金,降低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效益,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更加便利的条第1页共4页件,为发展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现代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小农思想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自农村实行改革以来,农民种什么,养什么,怎样种养经营,有了充分的自主权。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由于市场信息不灵,流通渠道不畅,在选择项目上缺乏科学性,在从事农业生产时,采取感性行为,缺乏深入的理性思考,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从事商品生产的信息成本、流通成本和年际间的风险成本,既影响了农户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生产的稳定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二、XX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土地流转模式选择(一)租赁模式目前,XX省许多地方农民外出打工,导致土地撂荒或者粗放式经营,既浪费了耕地资源,又减少了收入,但他们又不愿意长期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有一些对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经验,且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于耕地规模少而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因此,可以通过引导农民以保产价格把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租赁给一些具有专业生产农产品的个人,使其可以实现规模发展,实现多赢。(二)股份制模式股份制模式主要是指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科技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以资金技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投入资金)、基地打工收入量化入股,由农业经营主体统一经营,集中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户按股份分配土地经营所得收益,使得经营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如XX省XX县区采用加大财政投资、税收优惠、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等措施,吸引各类经营主体优先开展土地流转租赁。(三)反租倒包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公司、大户或村集体等经营主体先通过租赁或入股等模式获得农户流转的土地,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第2页共4页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管理经营,负责代耕、代种。这种模式既可以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又可以为原承包农户和再承包农户提供经济效益,大大加强了这种模式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如XX省科迪集团以每亩地500公斤粮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