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影响农业发展透析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还指出,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这对于全国特别是农业大省发展农业产业化具有积极的报导意义
一、XX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一)XX省人均土地资源少,农业产业化产品成本高XX省是个农业大省,但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再加上现行土地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缺乏土地流转政策的具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弱者,为了风险最小化,往往习惯使用传统的农业技术,种植传统的粮食和经济作物,且农户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倾向于实现家庭农产品种植的多样化,以求实现自给自足
因此,生产规模小导致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生产成本高、质量低、效益低
这也增加了XX省农业产业化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了其竞争力
(二)土地制约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业产业化一方面可以为农产品提供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更主要的是可以吸收大量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提高其收入
发展农村经济尽管人均土地少,但由于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依附于土地,不能离土从事非农产业,即使离土,在收获季节也要赶回家收获农作物,这对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企业组织从事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流转既可以大大提高土地集约化运用效率,又可以把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放心地去从事二、三产业;可以有效地解决人地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以避免农耕中大量的重复投入,有效地节约资金,降低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效益,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更加便利的条第